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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作者: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湖理工党通〔202015

关于成立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要精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领导机制,更好地发挥新时代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监管源头、完善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7)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审计委员会是领导学校审计工作、统筹推进审计计划和审计整改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察督查、财务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纪检监察处、巡察督查室、党政办及审计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2.审议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

4.研究讨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5.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审计工作会议;

6.监督、检查、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7.检查落实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和推动审计结果的运用;

8.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一)纪检监察处

1.结合纪检监督工作的需要,参与审计实施方式的讨论研究,并根据所掌握信息,提出审计对象或重点审计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参与相关审计工作;

3.对阻挠、拒绝审计,或出具伪证、销毁或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4.对移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线索依法依纪进行核查,并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查处情况;

5.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督促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及时向审计处提出整改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巡察督查室

1.结合巡察督查工作的需要,参与审计实施方式的讨论研究,并根据所掌握信息,提出审计对象或重点审计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向审计处提供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的巡察督查情况;

3.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察督查内容,并在巡察督查过程中督促审计整改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对于重大问题的整改,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及人员,列为重点督查对象;

(三)党政办

1.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参与审计实施方式的讨论研究,提出审计对象或重点审计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审计处协调联络经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四)审计处

1.承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会议纪要;

2.研究起草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3.根据审计委员会确定的年度计划和相关部门委托,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审计委员会确认的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通报审计情况或相关请示;

6.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落实内、外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召开联席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决定;筹备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2.联席会议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参会单位与人员范围。

3.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部署并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计划和重大审计整改方案;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协调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落实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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