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16〕38号
关 于 印 发
《湖南理工学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理工学院
2016年10月10日
湖南理工学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对校长负责。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要求组织领导学校的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强校内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指导计划财务处编制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和其他财务收支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计划和执行情况;
三、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四、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包括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五、参加学校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事项的研究与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学校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包括基建项目、重大维修项目、重要设备物资采购项目等)洽谈,并参与会签;
六、加强会计监督,负责或参与财务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完整;
七、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八、督促校属各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
九、预算项目经费调整审批。20万元以内由总会计师审批,20万元以上提请校长(40万元以内)或校长办公会(60万元以内)或党委会(60万元以上)审定;
十、预算项目经费追加审批。5万元以内由总会计师审批,5万元以上提请校长(10万元以内)或校长办公会(40万元以内)或党委会(40万元以上)审定;
十一、协助各副校级领导出差期间急需审批的一般(预算2万以内)经济事项的审签;
十二、列席研究学校财经工作的党委会,参加校务会、校长办公会、校领导碰头会和有关的校领导专项工作会;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