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各次会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有效施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现就我省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检查,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为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内部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生力军。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厅党组书记、厅长胡章胜同志强调,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虽然实施主体和权力来源不同,但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服务决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推进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必须整合各方力量,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大格局;要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减少审计监督盲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内部审计是提升单位运营管理效能的基石。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内部审计所处的地位日益重要,所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内部审计机构和广大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作为本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完善内部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发展质量、推动深化改革、实现组织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突出监督重点,统筹安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0年,我省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为我省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要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本部门(单位)的有效落实作为首要职责,促进本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与中央和我省宏观政策目标有机统一,当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员”。要对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围绕贯彻“六稳”和“六保”要求,重点关注本部门(单位)承担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就业优先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执行、“5个100”产业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等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项目开展;重点关注本部门(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等。要把握审计的着力点,对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着力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等情况,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绩效内部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内部审计,以促进本部门(单位)依法守纪、完善管理、提高绩效为目标,注重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把严、把牢、把住资金这个口子,把账算精、算细、算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金和资产使用及信息系统运维绩效、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关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情况,重点关注本部门(单位)公共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将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政策目标统筹考虑,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放到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核减投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上,推动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加强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要求,重点关注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防控重大经济风险,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国企国资内部审计,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企业发展战略执行和效果、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重大事项经济决策、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重大风险防范、境外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内部治理需要,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注重反映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关注工作重点难点和风险控制点,重点关注与财政财务收支和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业务活动跨界跨境风险等有关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关注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资产和股权收购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领域和环节,提出健全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议并督促落实执行,推动改善管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和防范风险。
三、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内部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湖南内部审计要紧跟新时代发展步伐,坚持以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目标,着力构建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一)用新思想引领新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旗帜鲜明地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贯穿内部审计工作全过程,从有利于发展、改革、纠偏、反腐四个维度审视审计事项,主动跟进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站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谋划审计,着眼中心工作部署审计,围绕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实施审计。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意见的精神,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审慎包容地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更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创新内部审计方式方法。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加注重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密切关注本部门(单位)在组织运行、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积极引入专项调查、政策评估、咨询鉴证等非传统审计方式,切实提升内部审计效果。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深入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审计方法和手段,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增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和穿透力,精准揭示问题,推动改善管理,增加价值。
(三)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积极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优化配置,做好内部审计项目、内部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做到应审尽审,消除审计监督盲区。坚持做好多种审计类型有机结合的文章,整合开展战略规划实施、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审计项目,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不断提升审计效能。
(四)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强化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编制、审计现场实施、审计报告撰写、审计定性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把控,强化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通过督导检查、分级复核、审计质量评估等方式,着力构建审计项目全程化实时化管理模式,打造环环相扣的审计质量管控链条,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把牢审计质量“生命线”,推动依法审计和依法治审提档升级。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增强宏观意识和全局观念,善于从个例中总结共性问题,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宏观分析,举一反三,强化内控,堵塞漏洞。
(五)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立足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着眼审计结果可用、好用,实行审计成果定向开发,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主动对接国家审计机关成果运用机制,实现内部审计成果与国家审计共享。加强内部审计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务内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机制,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移送处理,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六)深化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各级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要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部审计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以及质量效果作为指导监督内容,将国家审计的新理念、新要求、新方法传导到内部审计,实现内部审计在理念、方向、内容、方式、方法上与国家审计保持一致。
四、坚持强基固本,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内部审计人员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建立“将内部审计机构挺在前面”的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
(一)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要求,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完善本行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促进本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选好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作风过硬、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完善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打破学历、资历、年龄界限,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激励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勇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培训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通过“以审代训”、参加培训交流、理论研讨等方式,努力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内部审计培训体系,注重运用现代化手段,扩大培训覆盖面,努力造就大批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化内部审计人才。引导内部审计人员坚持终身学习,把理论学习同实践锻炼结合起来,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理念转变、职能拓展、内容延伸,不断提高自觉尊法、模范守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