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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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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审计了公安大学、第一研究所等9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基本能按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预算,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进行了纠正和改进。但是这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造成财政资金350万元长期沉淀。

因项目一直未执行,截至2005年11月底,财政部拨入公安部的2003和2004年度两项公安业务专项资金共计350万元,闲置未用,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中央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二)部属公安大学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支付征地费用及工程款1.02亿元。

公安大学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在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征地554.4亩,截至2005年11月末,共支付征地及征地补偿费6 591.64万元;于2005年7月,擅自开工建设图书馆等3个基建项目,合同价款1.72亿元,截至2005年11月末,已支付工程款3 627.0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的规定。

(三)部属公安大学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6 740.78万元。

2002至2005年,公安大学已完工房屋改扩建及维修、道路改造、绿化等单项工程基建项目,尚欠工程款6 740.78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关于“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结算。对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由该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结算”的要求。

(四)部属第一研究所以现钞方式直接收付外汇,并将外汇结余939.57万元存放他处。

2004至2005年,公安部所属第一研究所以外币形式收取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296.29万元。此外,截至2005年11月,该所还存放他处外币余额折合人民币643.28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关于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的有关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安部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沉淀的问题,要求上报财政部批准后调整使用;对公安大学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公安部责成该大学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基建手续;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分析原因抓紧结算;对存放他处的外汇和以现钞方式直接收支存放的外汇资金,要求严格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外汇业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在整体上提高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尤其要提高基建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领导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对预算项目执行不及时,财政资金350万元长期沉淀的问题,公安部已向财政部报送了2005年财政资金结余情况,并提出了专项结余调整使用意见,待财政部批准;对公安大学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问题,现已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对公安大学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督促公安大学抓紧结算; 对第一研究所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问题,公安部纪检部门正在作进一步审查,并责成第一研究所对外汇收支情况作一次彻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