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促进教育审计事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特别重视内审工作的领导”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活动范围包括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专职从事教育内审工作的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选对象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教育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审计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团结向上。
2、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主管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内审机构独立,有明确的职能规定,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及同类单位中比较突出(即全省教育审计工作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成绩较突出的单位)。
3、坚持教育审计为教育服务的宗旨,依法审计,清正廉洁,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按照有关审计规定、准则等积极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审计质量好,并在促进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较大违纪违规现象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本单位计划安排的和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重视审计队伍建设,教育内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合理、到位,并且配备有完善的办公设施,业务经费有保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内审业务和培训活动。
5、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注重与外部有关单位和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联系。
1、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2、热爱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单位领导和同志评价好。
3、专职从事教育内审工作3年以上,具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精神,公正审计、坚持原则。
5、能够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为人正派。
1、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认真履行对本单位内审工作领导的五项职责,熟悉教育内审工作。
2、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并在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等。
3、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主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连续3年以上。
先进单位按照市州教育局共推荐5个、县市区教育局共推荐14个、高校与厅直单位共推荐11个;先进工作者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共推荐36名、高校与厅直单位共推荐22名;特别重视内审工作的领导共推荐10名(包括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
1、市州教育局和高校参评的“先进单位”,首先由单位报送推荐材料,然后由我厅进行初审,再分别组织市州教育局和高校审计部门负责人对经我厅初审过关的单位进行民主评选。我厅将对近三年审计工作组织一次单位自查和抽查(重点检查2010年审计工作),并将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州所属其他教育单位参评的“先进单位”,分别由各市州教育局推荐,我厅再组织对相关单位近三年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后确定。
3、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属单位参评的“先进工作者”由各市、州教育局严格按分配的名额推荐;高校的“先进工作者”由各高校对照条件推荐,每所高校限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我厅统一组织评选。
4、参评的“特别重视内审工作的领导”,由各单位推荐,我厅考察后确定。
5、凡自荐参评“先进单位”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须将综合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和成立内审机构及人员配备的批文、单位领导分工的文件、《全省教育内审工作先进单位登记表》等材料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我厅财建处初审。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特别重视内审工作的领导”,由我厅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