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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2:38
作者:

湘教发〔2012〕16号

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教育审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012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开展审计工作,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队伍和制度建设,提高教育审计工作质量,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要求,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改善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我省教育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教育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配备与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对各类重大项目或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确保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1、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精神,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继续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2、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各单位要有计划的逐步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促使该项审计工作常态化。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文件精神,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通过该项审计,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3、继续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基建投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4、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校安工程和初中工程资金”及各项科研经费等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确保各项资金按政策落实到位。

5、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各单位要不断拓宽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努力探索审计的新领域和新方法,要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效果入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规范与科学,促使各单位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2012年省教育厅继续以省教育审计学会为依托,做好全省教育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支持学会做好学术研究、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和维护湖南教育审计信息平台—湖南省教育审计网,适时宣传与发布有关信息。